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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方面内容,凝练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政策举措》明确,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作用、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发债融资等。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优化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科技发展等。《政策举措》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等。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鼓励险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等。《政策举措》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等。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推广创新积分制、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等。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政策举措》的出台将有效统筹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工具,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切实破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实现科技金融“破题”。下一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将做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解读,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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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每周政策速递】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聚力攻坚,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社会信心持续提振,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稳固,外部冲击影响加大。要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备足预案,扎实做好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会议强调,要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发行使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加力支持实体经济。创设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扩大消费、稳定外贸等。强化政策取向一致性。会议指出,要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尽快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扩围提质实施“两新”政策,加力实施“两重”建设。会议强调,要多措并举帮扶困难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打造一批新兴支柱产业。持续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加快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大力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坚持标准引领,规范竞争秩序。会议强调,要坚持用深化改革开放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服务业开放试点政策力度,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维护多边主义,反对单边霸凌行径。会议指出,要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实施地方政府一揽子化债政策,加快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会议强调,要着力保民生。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比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完善稳就业稳经济的政策工具箱,既定政策早出台早见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鼓励党员干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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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每周政策速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三)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四)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用作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五)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六)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确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业信用记录,其中属于失信信息的,要分类明确其失信严重程度。对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建立相关主体的完整信用记录。(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根据需求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标准规则。“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公益性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对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使用的信用信息与公示内容相同、期限一致。(九)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公共信用信息资产权益。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十一)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十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十三)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的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将其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五、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十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十五)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事项时,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信用状况较好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的,应先行受理。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十六)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鼓励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十七)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及时将政府签订的合同、政府指导签订的合同等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经核实的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十八)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明确采集责任,优化精简采集指标和评价规则,提升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水平。推动信用赋能社区治理,支持信用园区、街区建设。(十九)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部门,健全赋码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加强信用政策出台前的综合评估,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二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创新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等业务模式,有效支撑信用经济发展。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为。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基础征信服务。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全面加强征信监管,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二十一)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将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十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二十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有序开展跨境信用合作,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跨境互认。支持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开展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加强国际征信交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国际化发展。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区后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教育,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诚信之星”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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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每周政策速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涉企收费主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要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明确职责、依据、范围、标准、规则等;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充分发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精心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 (四)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要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完善相关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研究制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等,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三、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要依托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相关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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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区域性股权市场行业资讯速递》(2025年2月)
政策要闻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突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集聚。围绕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丰富资本市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产品制度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需求,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赋能资本市场,加强行业机构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能力,提升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合力等方面提出18条政策举措。六部门拟联合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月6日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共21条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基本框架。在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方面,《通知》要求,发展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供应链核心企业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坚持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出台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结合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多部委联合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并于2月19日正式印发。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办法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开展的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模式除外。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主经营、独立决策、自担风险,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聚焦津门天津市委书记陈敏尔、市长张工与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座谈 2月14日,天津市委书记陈敏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工与来津调研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一行座谈。吴清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线,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包容性、适应性,为天津高质量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天津重点产业链发展蹄疾步稳 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天津加快打造集成电路、车联网、绿色石化等12条重点产业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高端高质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天津市统计局数据表明:2024年,12条重点产业链在链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占比82.1%,带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这是天津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写照。发挥市场“无形之手”作用,天津成立17个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企业牵头、大学科研院所支撑、终端用户共同参与,贯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场景搭建—产业培育”全过程。天津还不断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围绕重点产业成龙配套、未来产业培育出台7个专项方案。2024年,市、区两级开展产业链撮合对接活动397场,促成合作成果438项。今年,天津还将注重联合京冀两地共同引聚域外配套产业和龙头企业,着力做好推动汽车配套产业转型升级、航天科技产业要素和配套链落地等工作。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正式启用为全力助推天津市新质生产力的发展,2月20日,天津市新打造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与此同时,具备重要功能的“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项目库”系统也成功发布亮相。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着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企业在使用这一平台时,不仅能填报自身关于并购重组、股权融资以及上市挂牌的相关意愿,还能及时获取资本市场的各类政策资讯。此外,平台还组织了丰富的培训活动,如“企业成长特训营”“深交所成长学院”“资本市场学院”等。同时,企业可通过平台对自身上市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并能如实填报在上市挂牌进程中遭遇的问题和困难。该平台一经推出便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近百家本市企业率先在该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平台后续将持续面向全市企业广泛征集并购重组、股权融资以及上市挂牌等方面的意愿信息。同业创新赋能区域经济发展 中部省份“竞速”S基金赛道 作为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参与者,S基金是发展耐心资本的重要力量。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 2024年以来,安徽、湖南、河南、江西等中部省份相继设立S基金。S基金已成为各地资本招商的新手段,具有多重优势和作用。业内人士分析称,中部省份纷纷设立S基金,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国资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区域基金“募投管退”的服务生态,吸引更多优秀的GP设立基金,以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中部省份设立的S基金中,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等国资力量是主要参与方。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融资企业可获得最高30万资金奖励 近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在方向6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中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梯队企业通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申报时在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其实现的私募股权融资金额(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的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为),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湖南省工信厅印发《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培育和推动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建好一个“专精特新”专板。支持湖南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专精特新”专板,鼓励优质企业在“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完善分层管理,实施分类服务,选择一批有上市预期的企业到培育层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开展上市辅导服务,为企业量身制定个性化的上市规划。利用“三四板”对接“绿色通道”审核机制和北交所(新三板)湖南基地的优势,加快推动企业转板上市工作。江西股交中心发起设立的江西首支S基金完成备案2025年2月14日,江西省首支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以下简称“S基金”)——江西润信赣投接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西润信赣投接力基金”或“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该基金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股交中心”)及其子公司江西赣投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联合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南昌轨道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该基金的落地对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服务体系、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陕西股交纳入首批公共资源登记单位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3月1日上线运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依托陕西省非上市股权登记托管平台职能,登记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转让、冻结三项公共数据资源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成功完成首批登记。本次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作为供数单位,登记的三项公共数据资源,是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非上市企业规范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金发(2023)89号)文件精神,立足陕西省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平台功能,依法开展陕西省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股权)登记存管、确权、权益行使、转让、退出等服务形成的公共数据资源。海南股权交易中心联合企查查提供股东名册公示服务 为更好满足企业股权托管需求,提升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价值,海南股权交易中心联合企查查推出股东名册公示服务。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授权公示股东名册。授权公示后,可通过企查查查询到企业的股东名册信息,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等。当企业因股权转让、增减资事项变更股东名册信息后,公示信息也会及时更新,确保企业股东名册对外具有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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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奋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奋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吴清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证监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主线,着力推动资本市场规模的合理增长和结构质量的持续改善,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一、新形势下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这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体现了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当前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驱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正在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规模扩张转向主要依靠创新引领的效率提升,发展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创新需要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的融资环境,资本市场独特的风险回报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造活力,对于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十分重要。加快发展资本市场,也有利于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融资结构,增强经济韧性和抗风险能力,这些都有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紧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任务和六大核心要素,指明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实践路径。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崛起都得益于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撑,资本市场在其中发挥了独特而关键的重要作用。经济发展、技术革命与资本市场的兴盛相伴相生。当今世界,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资本市场在现代金融运行中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各国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结构演进情况来看,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日益成为一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建设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有效破解资本市场自身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二位,商品期货交易额居全球前列,已经到了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的阶段,发展质量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矛盾。从融资端看,我国上市公司总量已经不少,但结构尚不合理,头部上市公司科技含量还不高,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从投资端看,资金不稳定、投资行为短期化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中长期资金总量仍然明显不足,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解决好上述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提升资本市场的发展质量。二、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断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就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资本市场风险防控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经过各方不懈努力,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和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发展势能不断积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断巩固。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以来,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形势,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实施,全力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资本市场呈现出积极而深刻的变化。积极参与制定和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修订若干配套文件和制度规则,形成“1+N”政策体系,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构建“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作出体系化安排。大力发展指数化投资,权益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规模突破3万亿元大关。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快速推出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互换便利已经开展了两次操作,金额超过1000亿元,30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增持再贷款。??坚持依法从严监管。首发上市新申报企业现场检查、现场督导覆盖面从原先10%左右大幅提高到不低于1/3。推动形成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一批大案要案,办理各类案件739件。新《证券法》实施后首批当事人承诺案件落地。2024年55家上市公司平稳退市。??持续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2024年,中国证监会会同地方政府全年走访1622家上市公司;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披露并购重组交易2131单;上市公司实施分红2.4万亿元、回购1476亿元,均创历史新高。??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出台“支持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政策文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2024年,办结144家企业境外首发上市备案;交易所市场债券融资13.43万亿元,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值创历史新高;发布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意见,平稳上市15个期货期权品种。??三、深化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运行规律的认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体量不断扩大、参与主体日益多元、跨市场跨境交易广为发展,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特点和运行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当前,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关系。??把握好稳与进的关系。稳是底线,要坚持把防风险摆在首要位置,加强监管、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等各方面工作都要充分考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增强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努力推动股市平稳发展。进是方向,要坚持以进促稳、以进固稳,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等方面推动一批标志性改革举措和典型案例落地,实现支持经济回升向好与推动自身发展的良性互动。??把握好总量与结构的关系。我国股市、债市、期市体量均居全球前列,已经具备了做优做强的坚实基础。实现新突破,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上下功夫,不断释放新的发展动能。要坚持用好改革这个重要法宝,通过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引导更多标杆性高科技企业登陆A股市场、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严格常态化退市、畅通资金入市渠道等多种方式,既做实做强基础,又提升优化结构,特别是要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和资金结构,带动资本市场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体系,股债期、境内外、场内外市场相互联通、产品相互关联,投资者行为相互影响。“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必须强化系统观念。一方面,要自觉站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资本市场工作,对各类可能的外部影响见微知著,及时协同相关方面做好各种风险隐患的预防和处置,防止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各项监管政策的相互影响,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统筹,加强政策的一致性评估和协调配合,防止“合成谬误”。??把握好监管与活力的关系。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是优化市场生态的必然要求。必须保持定力,持续依法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要尊重规律、尊重规则,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既抓早、抓小、抓苗头,更打大、打恶、打重点,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打击违法行为的精准性,在严监严管中体现监管温度和投资者保护的实效,努力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把握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高水平开放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坚定稳妥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研究借鉴境外市场的有益实践,切实增强A股市场竞争力、吸引力。另一方面,要着重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放得开”与“看得清”和“管得住”、在岸与离岸市场等关系,着力提升开放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水平和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四、下一阶段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经济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作了全面深刻的分析,为科学研判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指明了方向。2025年,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政策工具丰富,回旋余地大。特别是在今年,我国宏观政策取向更加积极有为,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资本市场自身投资价值进一步凸显。要全面理性客观辩证看待市场形势,既正视风险挑战,更要坚定信心。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资本市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以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为主线,以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为动力,强本强基、严监严管,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落地见效,不断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坚持稳字当头,全力形成并巩固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住股市的重要要求,强化境内外、场内外、期现货联动监测监管,加强对资金流向、投资者行为的监测分析,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方面更好发挥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用,丰富稳市政策工具,做好增量政策储备。做好债券市场风险防控,落实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化债等政策措施,坚决防范风险叠加共振。加强与市场的主动沟通,完善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健全舆论引导责任制,压实上市公司、行业机构声誉管理责任。整治非法荐股等乱象,坚决打击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加快改革开放,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抓紧落地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在投资端,会同相关方面全力抓好《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地执行,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提高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加快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深化公募基金改革,推动建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在融资端,研究制定更好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专门政策安排,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改革,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优化境外上市备案制度,稳步拓展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惠港5条”落实落地,大力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积极稳妥拓展与境外市场合作。??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坚持惩、防、治并举,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发挥证监会机关司局—派出机构—交易所“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优势,强化日常监管的修复和纠正功能,发挥好稽查执法对重大恶性违法行为的重拳治理效能。快、准、狠打击违法违规,集中力量查办财务造假、“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手段,“追首恶”、“惩帮凶”,加大对涉案责任人的追责力度。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出台中小投资者保护政策措施文件,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承诺等制度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监管,用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破除“数据孤岛”,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强化功能发挥,有力支持经济回升向好。制定发布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健全覆盖各类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求的股债期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抓好“创投十七条”、“科创板八条”等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促进畅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多元化退出渠道。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提高产业债融资比重,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建设,稳步拓宽基础资产范围。聚焦农业强国、制造强国、绿色转型等重点,完善期货品种布局,提升产业客户参与度。着力提升行业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居民财富管理的综合能力,推动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注重固本强基,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加大力度防假打假,落实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财务造假等线索发现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发挥等市场约束。全面落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加大上市公司分红、回购激励约束,倡导注销式回购,引导盈利和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增加分红频次、提高分红水平,着力提升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走访覆盖面,推动改善经营管理绩效。健全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后监管,加快完善退市过程中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突出刀刃向内,纵深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强化中央巡视整改落地见效,有效践行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进一步提升监管的专业能力。保持对资本市场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化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穿透式治理力度,巩固深化政商“旋转门”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发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切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更好结合起来,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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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中国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两项行业规范
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编码规范》等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系统架构、分布式数字身份标识符文档及其属性、可验证凭证及其属性、可验证表述及其属性、分布式数字身份的关键业务流程、基于分布式数字身份标识符和可验证凭证的数据流通机制。标准适用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服务的企业和投资者、数据提供方、监管部门等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分布式数字身份系统建设或应用,促进市场主体间的跨域身份认证和可信数据流通,为构建基于“监管链—业务链”双层架构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布式数字身份系统提供坚实基础。 《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编码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的编码要求和分配规则,并提供了企业编码、产品编码和投资者编码参考示例。标准的制定实施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了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产品和投资者的编码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产品和投资者按照统一的编码标准进行登记托管和投资者管理,有利于企业、产品、投资者的规范管理,促进投融资合作对接。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着力做好数据治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制定工作,促进数据治理和业务服务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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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区域性股权市场行业资讯速递》(2024年12月)
政策要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5年若干重点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的九项重点任务中包括: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未来产业。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强调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五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的通知》,推动加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以下简称全国行活动)以“一月一链益企畅融”为主题,着重面向优质中小企业、产业链关键节点中小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群体,发挥“股、贷、保、担”综合融资手段作用,通过组织各类对接活动,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支持链上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开展宣传培训、产品推介、股权融资对接、信贷融资对接、保险服务对接、并购重组对接、产业对接、政策对接等活动,并由各相关金融机构设置网络服务专区,推出公益直播、金融机构展示、专属金融产品展示、金融知识宣讲等服务。下一步,各部门将扎实推进全国行活动,深入市县、集群、园区,优质高效服务一批重点中小企业群体,推动活动不断走深走实。聚焦津门“信用天津”领跑全国 日前“信用中国”公布的最新一期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结果中,天津市综合信用指数为88.58,位居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综合信用排名榜首。据了解,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依法推动市、区946家信源单位归集共享信用信息,累计归集公共信用信息54.5亿余条,数据类目达5018项。该平台为各部门、社会机构提供定制化数据服务,部署对外数据查询接口363个,今年已累计提供接口查询服务近1320万次。 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天津强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信易贷”平台累计发放贷款789.9亿元,其中为民营企业发放贷款690.4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为破解证明开具难题,天津将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领域拓展至40个,信用主体拓展至自然人,今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证明替代报告下载量达3359份,替代证明数量67905份。此外,天津积极推动建设信用旅游、信用出行、信用购物、信用停车等30大类近340个信用惠民应用场景,“海河分”信用惠民小程序访问人数突破81.6万次,累计惠民金额290万元,获评国家首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揭牌 12月下旬,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实现揭牌。路演中心由市金融局指导建设,天津OTC(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运营,着力打造四个平台:天津重大科技项目和优质科技型企业展示平台、支撑科技发展战略的金融资源聚合对接平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的发布应用平台、科技金融创新的赋能平台。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和上市企业的孵化基地,天津OTC将利用其科技金融“桥头堡”和“放大器”的功能与资源优势,建设科技金融路演服务系统和科技企业综合服务体系、科技金融机构参与体系、区域招商专业服务体系,汇集创投机构和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股权+债权”“融资+融智”“引智+引才”综合金融服务。针对不同需求的企业,提供路演服务、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基地行、并购通、可转债、认股权等公益类、普惠类、专业类产品服务,为极具潜能与竞争力的科创企业铺就宽广通畅的成长壮大之路。路演中心当天还分别与上证信息、深证信息、全景网、上证报等全国路演平台以及渤海证券签约,开启深度合作,促进科技金融供需对接。天津OTC首单“孵化器+认股权”登记托管成功完成 日前,天津OTC(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通过与天津滨海高新区联动,落地了首单“孵化器+认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这也是继12月初完成瑞颐科技认股权托管后的第二单业务。该业务中,天津中关村信息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亿百维(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股权在天津OTC登记托管。亿百维核心业务是提供基建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整体解决方案,在信息技术服务上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天津中关村信息谷是市级孵化器“滨海中关村(天津自创区)创新中心”的运营主体,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初创企业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同业创新安徽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正式启动 12月27日下午,安徽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启动仪式在合肥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全球路演中心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证监局、省国资委主办,省股交中心、科大硅谷、中安创谷联合承办。 启动仪式上,正式发布《安徽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七项重点任务,努力构建具有鲜明安徽特色、全国领先的私募基金份额交易平台。上股交专精特新企业CEO俱乐部正式揭牌成立 2024年12月18日,上股交专精特新企业CEO俱乐部揭牌启动仪式暨首场沙龙活动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举办。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企业CEO群体是中国经济的内在驱动,专精特新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为上海重要的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聚焦专精特新特质的CEO群体,发起设立“上股交专精特新企业CEO俱乐部”,是进一步优化对专精特新CEO群体提供上海特色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服务的又一切实举措。山西股交联合香港交易所开展入企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与香港交易所合作备忘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山西省企业进军港交所,12月12日下午,港交所环球上市服务部副总裁王晓芳、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任志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山证国际融资有限公司等机构专家一行赴忻州市开展入企服务。入企服务组一行先后深入天宝集团、金宇科林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上市挂牌计划等内容。港交所专家详细介绍了港交所背景、融资情况、上市制度及审核要点。与会专家针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专业化建议,围绕企业创新发展要求、企业财务规范治理、股权架构设计、上市准备工作等进行了深入交流。S基金工作座谈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召开 为研究培育以S基金为核心的股权基金流动体系,江苏省委金融办于12月11日下午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组织召开S基金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国有资本参与S基金交易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讨论。与会人员认为,当前省内存量国资基金份额有较为明确的退出需求,但S交易决策流程冗长,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项目尽调难度大,国资基金份额估值定价存在诸多限制条件。与会各方就政策解读、业务痛点、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会议交流了省内各地市S基金的设立运营情况,并对省级层面设立S基金对活跃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畅通国有私募基金投资与退出良性循环的价值功能给予肯定。与会各方表示,将持续支持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的建设运营,共同为省内私募股权基金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广东股交被认定为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12月1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通知》,经过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被认定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之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是广州市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全国首支认股权策略行权主题基金落地北京 日前,全国首支认股权策略行权主题基金即认股权(北京)先导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认股权基金”)在京成功落地。该基金在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积极探索模式创新、为打造首都科技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北京样本”。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所属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股交”)作为全国首家获批建设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试点单位,积极构建适配市场需求的平台功能体系,聚焦认股权这一能够有效链接“股债联动”的金融工具,联合市属国企中关村发展集团所属中关村资本、北京银行所属北银理财作为基石投资人共同筹建,目标规模10亿元、首期1亿元。12月5日,认股权基金在昌平区完成工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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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用好资本市场改革政策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出台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落实近期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支持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对标对表中央一揽子增量支持政策、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资本市场和创新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需求、实体经济资本市场需求等维度,坚持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原则,覆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企业培育、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加强组织保障六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重点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并购重组、市值管理、再融资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其中,通过用好沪深北交易所专业资源、优质中介机构市场资源、政府引导基金资源等资源,配套定期分析机制、常态化走访机制、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等三项机制,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指导上市公司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完善市值管理制度等,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推动上市公司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并进一步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在加强上市企业培育方面,重点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训,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质量。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搭建综合路演服务平台,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在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方面,切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放宽对海河产业基金在返投比例、投资集中度、普通合伙人注册地等方面的限制,着力打造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群。支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进一步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丰富科创企业融资服务工具。在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纳入名单,申报互换便利,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获取和股票增持能力。吸引保险公司在天津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吸引理财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系私募证券基金在津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交易。在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方面,将制定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更好引导期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期货经营机构,推动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和流转中心。若干措施着眼打基础、利长远,创新性提出建设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项目库,其中,政策库、案例库覆盖资本市场各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借鉴参考;标的库重点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标的资源;项目库重点为私募股权基金储备、对接项目资源。四个库的建设将为做好资本市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项目库,加大各项工作措施推动落实力度,切实将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政策转化为推动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强大动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的若干措施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为深入贯彻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努力提振资本市场”部署,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制定措施如下:一、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1.建立并运行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为做好资本市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建立政策库。结合《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系统梳理证券监管等部门关于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要点分析研判,针对性开展培训宣传。(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配合)建立案例库。分类梳理并购重组、再融资、创新品种债券等资本市场典型案例,加强对案例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案例推广,指导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参照实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配合)建立标的库。全面摸排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和天开科创专板等板块优质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了解被并购重组意愿,按不同产业链梳理形成标的库并动态更新,丰富并购重组标的资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2.持续推进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用好三类资源。用好沪深北交易所专业资源,积极争取在政策培训、资源对接等方面加大对我市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用好优质中介机构市场资源,针对我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求,积极在标的库中遴选匹配项目,协助市场化对接并购重组标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用好政府引导基金资源,支持海河产业基金与优质上市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母基金对产业带动效果显著的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限制的可申请豁免,支持地方国资企业与优质上市公司围绕重点产业链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配套三项机制。建立完善定期分析机制,及时梳理上市公司情况,筛选并购重组重点推动目标企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配合)深化常态化走访机制,根据企业或所在区域需求,精准组织对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跟踪,发挥《天津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制定的市级层面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3.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切实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配合)完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督促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督促股价长期低于净资产的上市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加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量化评价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和市值管理工作成效,推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市国资委负责)4.推动开展再融资。用足用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持保障,提升再融资工具利用水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牵头,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5.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上市公司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包括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建立内部追责机制等。(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用好我市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证券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务数据共享,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切实防范财务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者处置,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配合)二、持续加强上市企业培育6.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根据沪深北交易所不同板块定位,指导企业合规合理选择上市地。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上市。(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7.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训。持续发挥沪深北交易所天津服务基地作用,加强与港交所合作,扩大实地走访、政策培训等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加强与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作,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质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8.加强科技金融综合路演服务。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搭建综合路演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资本市场服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配合)三、扎实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9.建立项目库。全面摸排重点产业链和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重点园区优质项目,梳理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母基金投资项目,为私募股权基金储备、对接项目资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10.打造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群。建立跟踪联动机制,组织海河产业基金加快首批基金设立进度,支持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海河产业基金、相关区、国企以及社会资本等拓展合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配合)11.切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设立过程中,对海河产业基金在返投比例、投资集中度、普通合伙人注册地等方面超过《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制的,支持其根据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协商情况,适当参考其他城市同类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设立条件,对有关要求申请豁免。(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配合)12.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进一步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丰富科创企业融资服务工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天津金融监管局配合)13.加大创新创业资本招引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天使母基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大对早期企业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配合)14.制定我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四、有力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15.积极申报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纳入名单,申报互换便利,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获取和股票增持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证监局牵头,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配合)支持天弘基金等机构积极发展权益类基金。(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16.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吸引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吸引理财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系私募证券基金在我市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交易。(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天津金融监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市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天津金融监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五、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17.制定促进天津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更好引导期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18.培育壮大期货经营机构。推动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并购重组、增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头部期货公司,为实体企业提供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优质综合服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19.推动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和流转中心,推进与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功能互补,实现仓单质押一站式登记。推进区域间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数字仓库的仓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打造现代化大宗商品仓单注册及流通体系。(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配合)六、组织保障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本市场改革政策落实工作专班,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组成,可视实际情况增加中介机构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推动,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其他专班成员单位配合)21.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我市落实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工作成效,积极营造我市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良好氛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其他专班成员单位配合)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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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津云网:天津新闻点赞天津OTC: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发进取谱写新篇章
连日来,天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金创区”建设为抓手,天津持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作为产业金融发展区,经开区“于响”中央商务区用改革的手段推进发展,最近,经开区结合区域内不同类型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对宝信、宝策、新金融等六栋楼宇,进行盘活,引入相关的融资机构,分别形成数字金融、航运金融、产业金融等六个主题楼宇。 持续深化改革,加强产业和金融互动,经开区还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楼宇。新金融大厦,就由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作为运营方。看中经开区聚集企业多融资需求大,天津OTC吸引100多家经常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大厦成立分支机构,并梳理它们的产品,建立基金投资偏好清单。同时,对2000多家中小企业走访,形成了融资需求清单。通过路演进行精准对接。这两天,坐落在经开区的民康生物,就通过天津OTC的帮助,只用三个月,获得了近一亿元的融资。 上个月底,国家四部门联合天津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用足用好政策,持续推进改革,市委金融办也将支持经开区,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引入创投、股权等不同类型基金公司。(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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