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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从供需两端发力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市场人士认为,这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提高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看来,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意味着要切实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将政策及监管的重点放在资本市场制度供给端的建设完善,以及资产供给端的质量提升方面。今年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注重投融资动态平衡,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加大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此后,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业内人士认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需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加股市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并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等。“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是根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是关键抓手。”田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要更加严把IPO入口端,实施注册制不是放低上市门槛,对企业的合规要求更高。一方面,企业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要将创新性不高、粉饰业绩、甚至财务造假的企业排除在外。在退市端,要从严监管,继续完善强制退市标准,优化退市流程环节,重视退市配套机制。要鼓励更多企业主动退市,做好企业退市以后的融资渠道或转板机制安排,这样就能形成一个良性的生态系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开展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质量回报双提升”活动。田轩认为,沪深交易所开展的行动,是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聚焦主营业务,同时采取分红、回购等方式来回馈投资者。但这只是第一步,未来要出台顶层架构,让企业自发优化公司质量,提高公司质量,主动进行市值管理。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优化考核机制,让“长钱能长投”,要改进金融服务,让“短钱变长钱”,还要持续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创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的市场环境。对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打,是塑造良好市场生态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希望监管部门针对配合财务造假主体,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对供应商、客户及金融机构等主体配合财务造假的情况予以严格查明,并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披露供应商、客户及金融机构等主体是如何造假的,给投资者追究配合造假者的责任提供证据,并通过完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加大对协同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和民事诉讼,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不敢配合财务造假的法律环境。转载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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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证监会:当前正在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
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集专题会议,强调坚守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从严监管、从严管理。同时,要求证监会系统坚决维护市场稳定,防控市场风险,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月18日至19日,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座谈会由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主持。专家学者、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私募机构、外资机构等方代表参与座谈。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聚焦当前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以及制约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深入研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大家认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直接关系亿万投资者的“钱袋子”,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严之又严抓监管,汇聚合力强信心。建议严把IPO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监管,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投资回报。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范各类交易行为,提升制度公平性。发展壮大专业投资力量,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与会代表表示,近期证监会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效果,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更多有宣示效应的案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证监会负责同志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证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证监会负责同志表示,当前证监会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资本市场涉及方方面面,越是在形势复杂严峻的时候,越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证监会将认真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批评意见,经过论证切实可行的马上就办,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依靠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资本市场建设好、发展好。2月18日,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集证监会党口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推动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金融工委部署要求。会议强调,证监会系统要正视自身建设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坚守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从严监管、从严管理,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坚决维护市场稳定,防控市场风险,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转载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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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央行: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国民经济回升向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转型升级成效显著,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适时强化逆周期调节,统筹把握总量与结构、数量与价格、内部与外部均衡,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经济力度。全年两次降准释放长期资金超1万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超额续作2.5万亿元,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多次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引导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增强贷款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是降低融资成本激发有效需求。两次下调政策利率,带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市场利率下行。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稳定银行负债成本。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有序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三是优化资金供给推动结构转型。出台金融支持民企的指导性文件,落实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2500亿元,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增加抵押补充贷款(PSL)额度5000亿元,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四是稳定汇率兼顾内外均衡。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适时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发挥外汇自律机制作用,强化预期引导,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五是处置重点领域风险保障金融稳定。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稳妥处置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有序推进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看,2023年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货币信贷保持合理增长,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达237.6万亿元,广义货币(M2)、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分别增长9.7%和9.5%;全年新增贷款22.7万亿元,同比多增1.3万亿元。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3.5%和31.9%;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2.6%,较上年末高1.6个百分点。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12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5%,较上年同期低0.22个百分点,持续创有统计以来新低;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7%,较上年同期低0.29个百分点,超过23万亿元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73个百分点,每年减少借款人利息支出约1700亿元。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预期收敛,保持基本稳定,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收盘价为7.0920,较本轮低点升值逾3%。《报告》强调,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市场空间广阔、产业体系完备、物质技术基础雄厚、人才红利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具有良好支撑,但也要看到,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动能分化,发达经济体政策调整、地缘政治冲突等不确定性上升,国内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挑战。综合来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增强信心和底气。下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优化金融服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合理把握债券与信贷两个最大融资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货币信贷供需规律和新特点,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支持促消费、稳投资、扩内需,保持物价在合理水平。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支持采取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信贷存量,提升存量贷款使用效率。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抓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落实,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综合施策、稳定预期,防范汇率超调风险,防止形成单边一致性预期并自我强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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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天津OTC服务合作伙伴展示——天津技术交易平台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天津OTC)作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服务合作伙伴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以便加强资源整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本期展示的服务合作伙伴是:天津技术交易平台。天津技术交易平台是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特色服务平台之一。2021年4月,在市科技局指导下,天津产权与市科技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负责交易体系全流程建设,积极组织参与全市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开展技术交易,促进成果转化。伴随着首批科技成果的挂牌公示,天津技术交易平台正式上线。技术产权交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实施许可、技术采购等,以及其他通过天津产权进行涉及技术有偿交易的行为。技术产权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天津技术交易平台服务范围包括参与技术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均可以向天津产权或具有天津技术交易平台经纪会员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并委托其提供政策咨询、方案设计、项目推介等相关服务。天津技术交易平台集聚多层次交易主体、全流程交易服务、创新服务科技金融、互联网+科技成果、价格发现撮合交易、信息聚集资源配置六大平台优势,且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成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涉及技术转化形成的股权、资产等。天津技术交易平台的正式上线是天津产权在业务创新领域新的里程碑,对天津产权全力打造交易市场延伸、业务品种丰富、核心功能突出、运营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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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证监会公示第二批“专精特新”专板备案名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再迎新进展。12月22日,证监会公示第二批“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简称天津OTC)等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列。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推动下,区域性股权市场先后启动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以及各类单项试点,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起步,三四板市场对接机制落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对企业规范培育的“苗圃”作用将不断提升。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加强,有望带动更多资金投入“专精特新”企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去年11月份,为发挥区域性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今年6月底,证监会公示第一批九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记者据公开信息梳理,除了浙江外,目前首批八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已开板。浙股交总经理方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浙股交“专精特新”专板近期有望开板。 第二批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中,天津OTC、河北股权交易所(已更名为“雄安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湖南股权交易所、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等八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列。 综合来看,目前全国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已经有17家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占比48.57%,接近一半。 “专板旨在聚焦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提升优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质效,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方伟说。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服务企业近18万家,其中挂牌公司4.31万家,展示企业12.09万家,纯托管公司1.2万家;累计实现各类融资2.33万亿元;累计培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910家。 今年10月份,全国股转公司与首批1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三四板对接机制正式落地,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开辟“快车道”,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服务链条进一步优化。证监会市场二部主任王建平表示,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搭建了基于区块链且适应中小微企业需求和特点的场外市场架构,逐步建立起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对企业规范培育的“苗圃”作用不断提升。 天津OTC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天津OTC将以此次获批备案为契机,深入落实《指导意见》,重点从四方面推进专板建设:一是精准定位服务对象,科学建立分层管理体系。优化完善业务规则,推进区块链试点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规范性要求,推进专板制度体系建设。二是依托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服务创新,形成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梯度培育体系。三是与全国股转系统建立针对专板培育层企业的合作衔接机制,畅通挂牌绿色通道,探索“公示审查”白名单制度,持续深化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机制。四是利用下属鸿盛基管公司即将设立的首只基金聚焦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展开投资,推动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融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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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挂牌新三板 开启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之旅“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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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聚焦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正式破题系列解读之一“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打开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进阶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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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组织召开三四板制度型合作对接座谈会
2023年8月9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组织召开了三四板制度型合作对接座谈会。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专精特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平稳落地,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发布后的相关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公众公司部、市场二部、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及全国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负责人及各方代表等60余人参加会议。参加座谈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带来新机遇,三四板合作迈入新阶段。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初步培育和聚集了一批创新能力、成长性突出的企业,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提供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服务。下一步,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充分利用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和技术平台便利,加强自身功能建设,持续做好企业培育和服务,支持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更好实现创新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国证监会市场二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私募投融资服务、上市挂牌规范培育等平台作用日益凸显。本次三四板制度型对接破题,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间建立有机联系的重要一步。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乘此东风,勤练内功,聚集并服务好更多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中国证监会将支持三四板合作对接走深走实,继续协调相关各方为中小企业、科创企业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持。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指出,《指引》的发布得益于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大力支持。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传递了资本市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投早投小投科技的信号,贯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交易所”发展路径,形成了各市场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延长了各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链条,便利优质企业用好有限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市场各方要以此为契机,抢抓政策机遇,协同发力,共筑现代化资本市场体系。下一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将与各方加强沟通,择机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推动绿色通道、公示审核工作顺利落地。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深化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深层次、全方位合作对接,逐步实现信披通、监管通、技术通、账户通,贯穿多层次资本市场联通发展,合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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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多管齐下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召开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理事会)暨2023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多管齐下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固本强基,构建好用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聚焦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树牢导向,培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惩防结合,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同时,王建军提出,上市公司要真正成为各类企业中的“优等生”,不造假、不背信、强主业、谋创新、重回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要长抓不懈“通过这几年的努力,上市公司的面貌和质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规范化运作和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王建军说。具体来看,上市公司重要性持续增强,成长性不断凸显,规范性稳步提升,引领创新作用日益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要长抓不懈。”王建军表示,去年底,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启动实施,工作重点从“治乱”转向更深层次的“提质”,挑战更大、任务更重,必须克服困难,多管齐下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一要固本强基,构建好用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经过前期的整合,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数量”大幅精简,但仍然存在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规则层级不尽合理等问题,制约了相关制度作用发挥,这迫切需要在提升制度规则“质量”上下功夫。要科学设计监管法规体系,有效衔接《公司法》《证券法》,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通过“补齐一批、修改一批、理顺一批”,对现有规则进行整体性重构,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要聚焦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良好的公司治理和规范的信息披露是高质量上市公司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抓手。要大力抓好公司治理监管,以最佳实践案例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成效提升活动,强化“关键少数”治理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健全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积极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再上新台阶。三要树牢导向,培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要抓好增量优化,也要抓好存量提升。要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严格把好市场入口关,不断增强制度适应性,引导市场资源更多向科技创新企业倾斜,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发展壮大。?四要惩防结合,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证监会将健全防范打击财务造假的长效机制,针对严重舞弊、资金占用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线索发现、检查、处置的全流程监管。强化财务造假案件的行刑衔接,加大对“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的立体化追责力度,对参与造假的其它主体一并纳入打击追责范围,打破造假生态圈。上市公司要成为各类企业中的“优等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上市公司自身是内因,是责任主体,也是最终受益者。”王建军提出,各上市公司要深刻认识提高质量是自身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主动扛起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责任,牢记“四个敬畏”,守牢“四条底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正成为各类企业中的“优等生”。?一是不造假。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解决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问题。一个好的上市公司,一个负责任的实控人、大股东,就必须讲真话、做真账,不操纵业绩,不欺骗市场,不误导投资者。这是底线,不是高要求。个别公司编故事、做假账、搞虚假披露,严重损害市场信心,也毁掉了自身荣誉、自身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各上市公司一定要警醒,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牢牢守住底线。?二是不背信。与普通企业不同,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公众属性,必须树牢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识,敬畏法治、敬畏规则。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刑事犯罪,违反的,必将受到严惩。?三是强主业。主业突出、业绩优良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体现,也是赢得投资者青睐、赢得市场地位的关键所在。要有强烈的实业报国情怀,扎根实体、苦练内功,聚焦主业、做精专业,踏踏实实把自己的事办好、把企业经营好。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既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定力,不盲目扩张,打造别具特色的中国精品和基业长青的百年老店,也要善于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机遇,勇于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四是谋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上市公司作为要素集成中心、成果转化中心,要主动站位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用好资本市场这个“助推器”“催化剂”,科学谋划创新活动,提高创新的针对性、有效性,为重点、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作出贡献,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五是重回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实控人、大股东要始终敬畏投资者、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持好“上市”初心,牢记上市不是终点,而是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必须通过提升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创造更多的价值,让投资者真正分享到企业发展壮大带来的红利。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回馈社会,履行好社会责任,做有回报、有担当、受尊敬的上市公司。“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过程中,自律组织可以大有作为。”王建军表示,下一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要认真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加快独立董事信息库建设。搭建综合培训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组织上市公司互学共建。持之以恒讲好上市公司故事,强信心、稳预期,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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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重大里程碑:证监会空前力度出台政策加持四板创新发展
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简称《指导意见》或“840号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一、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两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首要效果就是实现对四板创新发展的“政策加持”。《指导意见》所体现的改革创新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对四板创新发展的政策加持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在证监会层面可以出台的促进四板创新发展政策几乎实现“应出尽出”。《指导意见》对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简称“四板”)相关的主体即相关部委、省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股交中心及其股东、券商、证券交易所及新三板等都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内容全面,其中包含“一系列的政策突破”,充分显示出证监会用政策加持四板创新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务实态度。以国家发展四板政策的三次重大进程为参照系,可以说,《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是国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是继第一大进程即清理整顿阶段(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证监会公告〔2012〕20号)和第二大进程即规范发展阶段(国办发〔2017〕11号、证监会主席令132号、证监会清整办函〔2019〕131号)之后,国家支持四板创新发展的第三大进程即创新发展阶段,是又一座重大的里程碑。相比第一大进程和第二大进程而言,《指导意见》及此前已出台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认股权试点、浙江综合试点、搭建监管及地方区块链等,已实现政策措施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必将推动四板实现跨越式的创新发展,为促进创新驱动、科创驱动战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添助力。二、推动四板创新发展政策的突破和创新初步梳理研究并结合个人的理解,证监会加持四板创新发展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主要如下。01首次详尽规定在四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及其条件、分层分类管理、运营要求(设专板)根据《指导意见》,在四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简称“专板”),并且对专板的设立及运营提出详尽的规定。这是证监会层面在提出设“科技创新专板”以后,首次详细规定在四板市场设专板及运营。《指导意见》借鉴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板块结构,首次明确“专精特新专板”分为“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并指出专板与新三板不同层次的对接关系。《指导意见》关于专板的详细规定,对四板内部企业挂牌展示及培育企业的板块架构设置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指导意见》提出,拟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需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证监会办公厅备案后实施。02首次明确规定专板的简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允许“差异化信息披露”“非必要不披露”“定向披露”等,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简式信息披露)《指导意见》规定,与场内市场严格的信息披露有所不同,为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根据“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向信息披露系统。未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应根据外部投资人要求或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03推进“先挂牌后上市”体制机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步,着力打造四板拟上市业务体系(拟上市业务)《指导意见》延续了131号文“鼓励地方上市后备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进行规范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到新三板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政策,再次鼓励“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作为属地管理的区域股权市场,能否帮助挂牌企业更好对接场内市场,是企业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此予以支持。一方面,加强上市培育。区域性股权市场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交流互通,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从产融两方面共同做好专板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同时,支持企业在上市前2-3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帮助企业增强合规和规范治理意识,规范财务运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另外,区域股权市场可以联合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以及优质证券服务机构,持续为企业提供规范运作、上市(挂牌)辅导、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培训、咨询和服务,协助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上市成功案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指导意见》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要同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针对专板培育层企业的合作衔接机制。比如支持全国股转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专板培育层企业建立挂牌绿色通道。对于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且监管机制较为完备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开展“公示审查”白名单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公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材料和企业在专板期间积累的数据和信披材料,公示无异议即通过审核。专板培育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后转入创新层或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探索在专板培育层发生的外部投资者对企业股权和可转债投资额计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累计融资金额内。《指导意见》有关拟上市企业培育孵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从批量培育中小微企业,到优中选优,培育上市企业苗子的全周期服务链条的功能定位。虽然该等规定仍然属于强调131号文已明确的鼓励性政策,仍未明确规定拟IPO公司必须先在四板挂牌,但是,《指导意见》该项规定已进一步强化了“先挂牌后上市”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意向,支持股交中心建立全链条的拟上市培育体系,推动建立从“育苗”“育林”到“伐木(IPO)”不同阶段全链条的拟上市公司选拔和培育孵化体系,因此,该项规定仍属阶段性的重大进步,为最终建立“先四板挂牌后IPO上市”的体制机制向前迈进了阶段性的一大步。04构建全面开放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和产品品种体系(服务和产品体系)《指导意见》在股交服务和产品方面,秉持空前开放的政策意向。鼓励股交中心形成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体系和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综合运用股权、债券、信贷及地方金融工具。《指导意见》提出,在融资服务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结合各层企业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股权、债券、信贷以及地方金融工具,设计形成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体系,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以企业获得融资总额、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渠道等来衡量服务能力。同时,监管层支持各地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对接。05全面支持股交中心与私募基金行业的合作,促进股交中心建立私募基金行业服务体系(私募基金)《指导意见》首次允许股交中心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不受大股东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专项投资基金的影响。《指导意见》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依法成立1家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对象应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对象主要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或者投资后6个月内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证券公司参控股运营机构,联合地方政府、运营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专板企业的专项投资基金。《指导意见》规定,在股权融资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加强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根据企业融资需求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路演、推送优质企业,适时撮合被投项目的承接转让。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和企业赋能。06要求规范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推动开展私募证券发行业务(私募证券发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设计优化股份(股权)非公开发行业务流程,保证股份(股权)变动信息可追溯。”显示出支持股交中心进一步发展私募证券发行业务的政策支持意向,有利于落实新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有关股交中心为私募证券发行提供场所和服务的法定职能和作用。07全面支持、推动发展股交中心的债权融资业务(发债券、认股权)《指导意见》明确,债权融资方面,区域市场将联合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围绕企业需求,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服务,持续增强为企业对接信贷的能力。同时,深化与省内担保机构合作,为企业债权类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建立担保机构对企业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指导意见》也鼓励担保机构开展投担联动业务。《指导意见》明确,规范发展可转债业务,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要求,坚持服务当地中小微企业的定位,规范发行人资质,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产品合规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并没有强调禁止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债(转股权)。 11月中旬,证监会已批复北京市政府,同意认股权融资试点。08构建全新的证券登记托管业务体系(新型登记托管)构建全新的证券登记托管业务体系(新型登记托管)131号文已明确规定股交中心是省级辖区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民法典》《证券法》相关规定为新的法律依据,打造省级辖区法定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法律制度已经很充分,构建全新证券登记托管业务体系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依据《民法典》《证券法》“131号文”相关规定及《物权法》包括第226条已被废止的法律变化,股交中心是法定的独立的登记托管机构,其所做非上市股权登记托管包括质押登记应该合法有效,无须再行征得工商部门同意和确认。所谓新型,即非上市股权由工商部门或股交中心进行登记托管,已非仅工商一家办理。当然,股交中心办理非上市股权登记托管仍然要查证商事登记结果及在工商实现股权冻结。因此,《指导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双方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的目的,主要是防范双方进行重复登记的法律风险。09大力支持股交中心发挥私募证券交易场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托管、转让、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股权激励服务)《指导意见》首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及新三板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的股权激励服务予以认可。专板企业可以按照《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认可专板企业依法合规实施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登记托管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或指引以及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结算业务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在发行上市(挂牌)过程中不必进行清理。股交中心开展股权激励相关服务方面,只差兑现税收优惠政策时税务部门也认可股交中心提供的登记托管结果(穿透式名义持有模式)。当然,有了证监会支持股交中心开展股权激励的前述规定,各地股交在协调地方税务部门认可方面便有了权威的政策依据。10允许申请创业债权、优先股(权)单项业务试点(创业债权、优先股)《指导意见》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基础服务、融资服务、投后服务、财务顾问、创业债权、优先股(权)等某一领域有较为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的,可申请单项业务试点,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差异化发展。这是放开、扩充四板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指导意见》安排,区域股权市场将建立“专精特新”专板,并配套提供简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丰富的融资支持方式。《指导意见》鼓励建立股交中心与新三板以及交易所市场的互动机制,更好地推动专板企业成长壮大。《指导意见》鼓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属地服务基地、培训基地和上市推广基地,为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属地化服务,组织开展询价、路演及上市(挂牌)仪式等;加强培训资源合作共享,对拟上市企业开展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资本市场相关培训。建立经常性交流联络机制,鼓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人员互相挂职机制。12全面促进股交中心与证券交易所及新三板之间的数据共享、证券账户对接、区块链通等证券市场信息技术及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技术途径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指导意见》首次规定,IPO发行审查时可调用股交中心企业数据库的数据,通过增强股交中心企业数据库的应用而增强其数据库的权威性。《指导意见》规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可以通过证监会监管链调用专板企业数据、登记托管信息、股权变动信息及专板企业相关的地方政务信息,将其作为发行审核参考。证券公司可以根据企业授权调用上述信息。《指导意见》大力促进区块链、数据库、XBRL等信息技术及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要求股交自建地方业务链,且满足《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评价要点》关于应用服务和生态建设有关要求。《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监管链建立信披通、监管通、技术通、账户通的对接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参照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监管要求,加强对全国股转系统拟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持续规范,实现申请文件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XBRL(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化,并与中国结算建立账户对接机制。13盼望地方政府全力重视和支持四板创新发展(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指导意见》在证监会和工信部层面已经实现“全心全意”的政策支持。同时,《指导意见》向地方政府及其金融局、工信部门也提出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板建设,加大组织协调、数据共享、政策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同时通过专板建设推动各方转变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切实从省内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场外市场逻辑探索发展路径,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短板。14鼓励将股交中心建设成为法定私募证券交易场所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身二任)四板与证券交易所的显著区别是“一身二任”且有机结合。即:首先,贯彻落实《证券法》第98条,发挥股交中心法定的私募证券交易场所的功能和作用,以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登记托管为核心的功能作用和业务品种。同时,建设不同于证券交易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综合应用股权、债券、信贷、基金及地方金融工具(担保、融资租赁、小贷、典当等),开发和提供优质中小微企业选拔和培育孵化的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为各类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证监会出台《指导意见》,宗旨之一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完善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服务和产品体系。通过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使企业更快进入资本市场。三、需要继续实现的“五个突破”我们坚信,四板市场必将发展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核心渠道和主要平台。四板必将由当前的创新发展阶段跨越到未来的大力发展阶段(即第四进程)。在四板由当前创新发展阶段跨越到未来大力发展阶段的过程中,还存在几个政策“硬核”。站在股交中心的立场上说,希望在法规政策方面协调部委实现“五个突破”。主要是:(一)参照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税务总局同意在四板参照实施证券交易所及新三板市场化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实现与工商的信息对接机制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各地商事登记与四板股权登记之间建立信息对接机制,以防止双方在新型登记托管体系可能发生的重复登记的法律风险。(三)实现“先挂牌后上市”体制机制需要证监会规定拟IPO必须先在四板挂牌和培育孵化。通过在四板挂牌和培育孵化,解决注册制下拟IPO可能存在的虚假信息披露。特别是新三板解体性改革(即将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下放到四板培育孵化、保留“精选层”以实现全国性联网及公开的宣传展示、发行和交易转让等)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四)允许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债(五)各部委产业扶持政策与四板培育孵化企业的全面结合专精特新只是一类企业,而四板选拔和培育孵化优质中小微企业涉及各个产业部门。比如,“科技创新专板”也是国务院规定四板应该设立的专板,需要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支持。(文章转载来源:区域性股权市场公众号作者: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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