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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挂牌培育企业调整为展示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5-06-03
关于将部分挂牌培育企业
调整为展示企业的公告
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以下简称《专板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以下简称《131号文》)及《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业务规则》(津柜发〔2023〕220号,以下简称《专板业务规则》)相关规定,企业进入“专精特新”专板(以下简称专板)应当进行登记托管。对于未登记托管的企业,本市场本市场根据《专板指导意见》、《131号文》及《专板业务规则》,将企业由专板调整至直通板,服务类型由培育调整为展示。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名单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2025年6月3日
附件:
附件:企业名单.docx